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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影响自诉人获得经济赔偿的关键性因素-东阳律师说法

日期:09-02 16:30

对自诉人获得经济赔偿的关键性因素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是否获得赔偿”和“获得赔偿的数额”两个层面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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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赔偿取得的关键性因素

在47例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没有支持的案例中,人民法院未予支持的情形主要有四,第一,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人的刑事自诉请求,该类案例有13例;第二,自诉人申请撤回自诉,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该情形案例为24例,第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同时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情形案例为5例;第四,其他情形,如被告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与自诉人属于互殴行为,各自行承担民事损失以及双方已私下和解,自诉人当庭明确表示不再要求民事赔偿等,共有5例案例。

由上可知,未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的47例案例实际上涵盖了三类不同的法律情形,其一是因自诉人未成功启动刑事诉讼而当然无法启动附带民事诉讼,其二是自诉人已经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其三是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这一视角而言,影响自诉人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的因素与影响自诉人诉权实现的因素是相同的。

2.影响赔偿数额的关键性因素

自诉人通过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方式而获得的赔偿数额,在裁判文书中没有体现,因而本文对影响赔偿数额的关键性因素的研究主要是着眼于对附带民事诉讼判决部分的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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